《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6月15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6月1日经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计七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监管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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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这些难点痛点,《条例》在加强党建引领和政府监管、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使用和维护以及明确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创新和改进。(总台央视记者 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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